法律分析:
为推动黑龙江省通航产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印发《黑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黑龙江省通航产业规模达到400亿元。其中,通航制造业达到350亿元,市场消费及配套服务业达到50亿元,年飞行量超过10万小时,机队规模超过230架,具备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功能的机场达到40个。《规划》明确,到2025年,黑龙江省通航飞机、发动机、核心部件、航空复合材料制造业集聚发展,制造能力显著增强,市场需求有效释放,通航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新兴业态不断拓展,基本形成通航研发制造和通航消费双轮驱动,通航运营、服务、保障能力协同提升的产业发展格局。根据《规划》,展望2035年,黑龙江省通航研发制造能力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通航产业链实现上下游全面贯通,研发制造、市场运营、延伸服务实现深度融合,通用航空创新智造、新型消费形成国际知名的“龙江品牌”,通航产业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