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派出所是不会单独介入群众的经济纠纷的调解的,但如果因为经济纠纷引起社会治安问题,并报警求助,派出所在出警后要对案件进行登记处理,所以才会对经济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虽然是自愿行为,但为了支持警察工作最好去一下
如上所说,警察本身并不想介入群众的经济纠纷,但是纠纷发生后报警了,他们出警后得对事情进行登记处理,尽到自己的责任,一般是开展调解工作。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也应该去派出所当面说明情况,你想一下警察找你解决问题你不去,换个角度如果你找警察他不来你又是什么感受。这不仅是对警察工作的支持,也是一个公民应该服从和接受的法律义务。
到派出所后,说明自己的想法,听听对方的意见,对调解处理是最好的,不能调解再用其他方式维权就行了,但去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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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经济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和起诉,不要报警处理
公民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这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同时法律已经明确了救济的权利,协商解决不了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要随便报警。
因为,公安部门已经下过规定,不允许公安民警介入经济纠纷,一是考虑不属于社会治安问题。二是担心基于警察身份的调解让有的人产生畏惧,而表达的不是真实意思,以后发生问题。
当然,如果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了影响人身安全,和其他社会治安问题,要及时报警求助,对单独的只是经济纠纷不要报警就行。
结语
在和平时期,警察是流血和流汗最多的职业,而且确实也是最忙的职业,民众如果能准确地把握报警的限度,合理使用警力资源,那么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促进警察工作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