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最多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定义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营业,生产,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公园,展览馆,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地方的行为,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上地铁,公共交通工具,扒登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破坏依法进行的公共活动,选举秩序的。
二、拆迁纠纷阻碍施工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阻碍施工的治安管理处罚。阻碍施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施工若是因为正当合法利益,采取的方式合法,公安机关会酌情考虑,不进行处罚。有合理诉求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表达,阻碍施工行为不可取。讨要赔偿,或者有其它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或者由居委、司法机关等部门调解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当发现了居民有阻碍施工的行为,施工方可以先口头劝告、警告,如果对方还是不给于处理的话则可以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