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合肥市人社局发布《合肥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同时,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按照申请之日的当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月发放。
根据政策,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不管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还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对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按5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
据悉,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实施方案》还取消了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应当受理,按规定核定其领取期限,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月发放。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