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是指导我国城市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法律。根据该法,居委会应当由城市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行使一定的自治权和管理职责。具体而言,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包括组织居民自治、收集反映居民意见、协调解决社区内部矛盾纠纷等。此外,居委会还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诉求,促进社区稳定和谐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居委会一定的自治权和管理职责,但其权限也受到了法律和上级政府的限制。例如,居委会不得干涉公共事务和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职权,同时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属地原则建立,由具有居住资格的居民自行选举产生,实行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