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辞职流程,只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
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职工返聘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