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佛山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政策(对部分群体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参与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须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对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设置了1年的政策过渡期,该类人群的适龄子女还可以在2019年起始年(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申请政策性借读。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人群适龄子女在2020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全部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购买房产可以在积分入学申请中获得相应的积分分值。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