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是指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要核实资产账面与资产实际是否相符,考核其经营成果,盈亏状况是否真实,并作出鉴定。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