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提出变更抚养权:1、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对方也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变更理由是正当的,应当同意变更,变更理由不是正当的,应当不予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