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也是不适用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
3、75周岁以上的老人也是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意一下,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致人死亡的手段特别残忍,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二、什么情况会被撤销死刑
事实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的,都会撤销死刑,发回重审或予以该判。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