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开庭准备事项:首先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其次要把离婚案件的所有的人证和物证准备好,最后要进行离婚案件的整体的梳理,如果聘请律师的话,最好提前一天喝律师碰面或提前半个小时到和律师沟通法庭的程序,有助于开庭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准备好回答法官的相关措辞和关键性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