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别、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间、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
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9、其他事项。
一、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有: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三)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四)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六)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