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能源工业基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自然资源遭受了破坏和损失。因此,为了科学规划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有必要定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在调查中,需要全面了解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水资源、森林状况、草原覆盖率、湿地类型等多个方面。通过全面了解自然资源状况,可以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方案,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同时,自然资源状况调查也有利于指导各地加强资源开发和利用。通过了解自然资源的分布情况和资源潜力,可以制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计划,推动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