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在收入中直接扣除的一项支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加计扣除项目和比例: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不超过1.0万元。2.继续教育:每年不超过4.0万元。3.住房贷款利息:每年不超过1.2万元。4.住房租金:每年不超过1.5万元。5.赡养老人:最高不超过24,000元/年。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同时享受,但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赡养老人和前四项加计扣除不能同时享受。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比如住房贷款和租赁合同、学生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纳税人依法将以下支出数额在其收入中扣除后再计算纳税:
(一)子女教育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二)继续教育每年不超过40000元;
(三)大病医疗支出;
(四)住房贷款利息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五)住房租金每年不超过15000元;
(六)赡养老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年度最高不超过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