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范围、储备目标、储备标准、储备期限、供应保障、销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储备粮种类以及储备对象,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粮油、大豆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同时,储备单位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来管理粮食储备信息。其次,该办法规定了储备标准,包括存储标准、质量标准和数量标准。其具体标准可根据不同粮食种类和产地进行调整。再次,该办法还对储备期限进行了规定,要求最短储备期限为一年。同时,对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储备粮亏空情况,还需要储备单位主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充储备粮。此外,该办法还对供应保障、销售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储备单位需根据市场需求、政策调控、天气灾害等因素确定粮食供应范围和比例;销售粮食时应按照有关销售手续和质量标准进行;对于不履行储备粮义务、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所储备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应按照市场需求、生产情况、政策调控等因素,与粮价挂钩,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储备粮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