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生育津贴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三、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