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三、夫妻之间依《民法典》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