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户政服务大厅注册登录账号,选择市县外迁入,再选择迁入本市城区,最后选择投靠亲属落户,点击办理即可进行网上办理。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以及选择投靠类型,最后上传相关材料后,确认内容真实有效的,勾选同意,点击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