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五种住房消费提取
(一)租房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
(二)购房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三)还贷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四)建造翻修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五)其他提取情形身份证;公积金卡。
二、其他九种提取情形
(一)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
(二)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迁移证明。
(三)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四)退休销户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证。
(六)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大病提取。身份证;公积金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九)死亡销户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卡、死亡证明或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以上要件为第一继承人提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