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一定全都判刑。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出现四种情况,第一是需要逮捕的,依法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第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三是拘留期限届满,但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四是发现不应当拘留,立即释放。前面三种都有可能被判刑,但是是否一定被判刑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不能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最后一种直接释放,不判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