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你可以直接带着户口本去当地社保局说明原因,直接注销就可以,很简单的操作
2、个别的地方是不允许咱注销的,只能停保,只要你不缴纳费用,就停保了。
3、如果你取消的原因是因为单位也参保的话,你可以咨询一下社保局,是否可以把原来的转移合并和现在的放一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