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性质定义不同
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也有权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一定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2、行使途径不同
批评建议权的行使途径多种多样,如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
监督权公民可以直接行使,也可以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另外还间接行使在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性质的许多权利之中。
3、表现内容不同
批评建议权只有两项权利,分别为批评权和建议权;
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