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四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