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公司严重亏损的债务怎样承担
公司严重亏损的债务还是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公司出现亏损后解除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资不抵债的,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哪些
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以下这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以上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公司严重亏损的债务还是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的,如果公司的财产偿还不起公司欠下的所有债务,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外,文中还谈到公司解散的几个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