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一、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一)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先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顺序。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它赋予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的选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仍不能履行债务。
二、担保人最坏后果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怎么领取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