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爱期间被家暴,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遭受重伤害,报警后施暴者也可能会被公诉。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未受到重伤害,但是只要有人身损失的,受害者照样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维权。
3、另外,如果因为两人同居,遭到对方暴力伤害后,一时难以保护人身安全的,那么可以积极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要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恋爱中殴打对方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对“家庭成员”的应当做广义解释,不仅指夫妻之间,还包括一个共同家庭生活的成员,例如恋爱中的对象、同居对象等。因此,情侣之间一方通过殴打、捆绑等形式侵害他人身体或者精神健康的,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相关执法机关可对其给予拘留或者罚款。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家庭成员人身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家暴的证据怎样收集
家庭暴力证据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收集:
1、家暴方写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2、受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会有相关记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