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规定如下:
1、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部队可以要求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规定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在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时,配偶为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人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