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和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金额和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协议;
8、转租协议;
9、终止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