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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都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指在法定情形下,依法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的行刑方式与地点进行变更,亦即改为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条 对被判处...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有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人,交付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教育等。一、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查看全文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吗 ? &nb...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属于司法行政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并不是属于行政类,而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执行的方式之一,是属于刑事类,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等的罪犯。 《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查看全文
缓刑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要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具体的规定有:未经请假不得离开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定期思想汇报。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可以给予警告;警告三次,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通过管理、教育和公益参与,帮助矫正对象认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需服从监督,不得行使自由权利,需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地。在劳动中...查看全文
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期间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单位和基层组织配合管理。缓刑考验期内无再犯或违规,原判刑罚不执行。如期间再犯或发现其他罪行,重新判决并数罪并罚。严重违规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犯罪分子可在诉讼过程中争取缓刑,暂...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是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等。其次,规定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查看全文
《社区矫正法》的亮点之一,是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辟专章,做出特别规定。界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一个重要界限就是其犯罪时的年龄。...查看全文
高级法院审理减刑及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对于不适合减刑的应撤销减刑限制;对减刑不设限制的案件,应限制减刑并重新审理;对于有必要限制减刑的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对于没有减刑限制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重新审判,不能以提高审级的方...查看全文
解除社区矫正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1、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2、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查看全文
您好,社区矫正是将矫正对象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它是以限制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为前提。 而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权被授予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同时明确要求决定机关在作出适用社区矫正的裁判、决定时,应当同时确定执行地。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赋予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力。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对象在何处执行社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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