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如下: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