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马叶江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务段段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马叶江先后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副主任、乌鲁木齐车务段段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