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当职工在贵阳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贵阳市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房屋抵押手续、付清首付款后,可以申请购房提取。退休提取则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本人和职工配偶同时满足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职工或其配偶患有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需要用于医疗支出,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此外,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缴存满20年的,可以选择提取全部公积金。办理贵阳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办理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办理退休提取需要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重大疾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院或诊所开具的病历证明、保险单、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提取方式也有多种。除了上述购房提取、退休提取、重大疾病医疗提取外,职工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租房提取、提前还款提取等。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可能会略有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