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惠州市户口所在地区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