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
一、出轨经济赔偿标准
1、物质损害要高额赔偿,因对方出轨,另一方对于出轨方进行的收集证据、起诉、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赔偿额度高达对方财产的80%。2、按照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其对于无过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会最大程度的予以支持。3、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按照损害程度赔偿。考虑到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更有甚者出现精神疾病等等。这样的赔偿可以是长期的支付方式。4、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而对于此类问题,法律规定严重的行为可导致坐牢。5、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时间长短,婚后的感情,各种对于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严重的可判刑坐牢,即使选择和平离婚,出轨方也要付出大量的经济赔偿,来安慰对方的损失。
二、分割财产需要按哪些原则来进行处理?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法律没有明确无过错的内涵是什么,即何为无过错?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对另一方配偶的婚姻过错行为的产生无过错,如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缘故,妻子从来没有骂丈夫,也没有其它任何可能导致丈夫将会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这样可以说妻子无过错;第二种理解是赔偿请求提起方对婚姻过错行为的损害结果无过错,即其因为对方的婚姻过错行为受到精神和物质的损害,并导致离婚,对这一结果的发生无过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