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建工程包括: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