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的。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分公司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计税。如果是汇总缴纳的,那么分公司要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然后再汇总结算。
国家规定,分支机构应按《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1、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一起交的话,要打申请,汇总交纳所得税的,一般情况如下:
(1)如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非独立核算,所得税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2)如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3)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 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按内资与外资来划分,内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外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向税局申请汇总到总公司所在的国税机关缴纳,并出具汇缴证明给分公司的国税主管机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