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营运手续齐全,那么你应当赔,但是应当由你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这一块主要规定在2021年1月1日重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中。
根据第12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1类,包含三部分,即车辆维修费用,事发后的车辆施救费用,以及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第2类,如果车辆无法修复或者灭失,那么是车辆损毁或者灭失时的整体价值。第3类,如果对方车辆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合法车辆,那么在车辆维修或者重置期间,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合理停运损失。
你所说的部分就是这个第3部分,但是其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要求是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对此的认定,就看对方有没有相应的网约车营运的资格——如果对方仅仅是私家车,但是从事快车、专车、顺风车等营运业务,那么是不予赔偿的。但是如果对方手续齐全,是完全可以上道运行的网约车的话,应当予以赔偿。
二、谁来赔偿
这一块很简单,就看你的保险全不全了,如果你的保险全的话,完全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你只有在保险不全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此,我们看一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由此,由谁赔偿可以分成三个部步骤:
第1步,由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也就是说在财产损失项下2000元的范围内予以赔偿。第2步,如果上述2000元不够,那么由商业三者险部分予以赔偿。这一部分就是你投保的商业三者险的数额了,一般情况下现实生活中投保的最低数额都是50万元,现在更为普遍的是100万元甚至200万元了。第3步,如果商业三者险没有投保或者商业三者险部分仍有不足,那么剩余的差额由责任人个人承担。至于有没有可能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因为谁也不愿意从自己的兜里往外拿钱。但是这个你不必担心,如果按照规定应当由你承担,而保险公司却不愿意承担,那么对方完全可以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最后法院也会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只要你的保险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