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会罚款,只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超生处罚如下: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 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