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是检察院管。看守所、拘留所在行政上归公安局管理。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