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死亡遗产怎样分割
1、被继承人意外死亡的,遗产按以下情形分割: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继承;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按遗嘱或者遗赠继承;
(3)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意外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