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的界定如下:
1、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发生或存续的债务,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应当被认定为高利贷;
2、2020年8月20日之后发生或存续的债务,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的,属于高利贷。
一、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向法院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并附带证据清单;
4、立案庭会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审核是否予以立案;
5、立案后,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及时缴纳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完成全部手续后,法院安排开庭事宜。
二、发生债务纠纷,起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为则需要提供此材料。
综上所述,民间高利贷的界定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修改的司法解释为界限,在修改前以超出年利率36%认定高利贷,修改后以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认定高利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