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可撤销:(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单独订立的合同;(2)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6)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