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办什么业务需要户口本
办理出生证、健康证、入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社会保险、房产、车辆上户、结婚和离婚、出入境、独生子女证等,都需要出具户口簿。
需要用到《户口簿》办理的证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离休证、退休证、老年证、生存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安葬证、初婚未育证、计划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预防接种证、节育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涉外婚姻证明、婚育培训合格证、贷款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残疾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边境证、特区边防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贫困证明。
登记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二、户口本补办过程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等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2、备齐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三、拥有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