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就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