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升级标准: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