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异地能办理离婚吗
1、异地可以诉讼离婚,不可以协议离婚。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三、起诉离婚程序如何走
1、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必须按照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