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1、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4、网贷仅提供媒介不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5、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
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新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是
通常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存在投机、隐秘、暗箱等情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与借贷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借条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它就永远都是有效的,借条的有效期其实就是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求偿权等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可以撤销,但债权接收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3、受让人接收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后,可取得债权人一些相关权利,如抗辩权、受偿权等;
4、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