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证丢失申请补领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
5.委托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