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审查,二、标的,三、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四、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或)技术标准,五、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方法,六、成果验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八、留置条件,九、提取(交付)定作物的方式及费用负担,十、交付定金的时间、数额及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十一、余款的支付及支付期限,十二、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十三、保密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