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总额上限30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注意事项:
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
2、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要求提供与病种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材料交至医院,由医院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医院汇总后,每月月初可以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材料数量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经办机构确认结果并将通过的材料录入系统。